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《裝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》的通知 |
日期:2020-6-23 |
建標[2016]291號 各省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,直轄市建委,國務院有關部門: 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》(國辦發[2016]71號)有關“制修訂裝配式建筑工程定額”的要求,滿足裝配式建筑工程計價需要,我部組織編制了《裝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》,現印發給你們,自2017年3月1日起執行。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和有關建議請及時反饋我部標準定額司。 《裝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》與《房屋建筑和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》(TY01-31-2015)配套使用,原《房屋建筑和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》(TY01-31-2015)中的相關裝配式建筑構件安裝子目(定額編號5-356~5-373)同時廢止。 《裝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》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。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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