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建委:
依照財政部、稅務總局《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8〕32號)和住建部《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》(建辦標〔2018〕20號)文件的要求,從5月1日起,我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增值稅稅率由11%調整為10%。請有關單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相關調整工作。